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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中心小学校2016年秋季招生公告
根据《昆山市2016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报镇政府同意,现就陆家中心小学2016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作如下意见,具体公告如下:
一、施教区的划分
陆家中心小学校东校区:童泾路以东、老312国道以东以南的陆家镇辖区内小区。
陆家中心小学校西校区:童泾路以西、友谊路以南陆家镇辖区的小区及隶属开发区辖区内的百灵佳苑小区。
二、入学对象
(1)具有本镇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镇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3)依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达到积分要求的昆山新市民子女中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4)按照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陆家镇入学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学校不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所属施教区的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
三、报名办法
1.本镇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本镇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镇户籍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监护人于
(2)现场材料审核
网上报名成功后,具有本镇户籍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于
(3)集体户口报名办法
在本镇无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的本镇集体户口人员子女一律于
(4)房屋被征收人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学区学校报名的证明到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学区入学,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学区学校报名的证明到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按照《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和《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 学区认定说明
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镇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镇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学区入学。
(6)学校应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认定一名学区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四、报名时间
1、
2、
3、在
具体见“昆山教育网”上《昆山市2016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咨询电话:陆家中心小学校东校区 57281976 57671069-8003
陆家中心小学校西校区 57672251 57874986
陆家中心小学校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