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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昆山市“智慧教育”平台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月5日]
昆山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昆山市“智慧教育”
平台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我市“智慧教育”一期工程已建设完成,经过试用培训后,决定于本学期开始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推广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师发展平台
教师发展平台内容包括教师业务材料、教师满意度测评等两方面内容。使用范围为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业务材料要求教师将本人历年来相关业务材料按要求补全,本月底完成材料上传,2015年1月由学校人事秘书完成材料审核工作。教师满意度测评包括学生对教师评价及教师间互评,要求对教师每学年完成一次测评。
二、关于学生成长平台
    学生成长平台内容包括学生印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档案维护、学生成绩管理等。使用范围为全市小学所有年级及中学试点学校起始年级学生。从本学期开始,上述学校相关学生原纸质《学生素质报告书》(成绩报告单)将停止使用,小学非起始年级已填写过的《学生素质报告书》请学校妥善保留,待学生毕业时与后续的成长档案一并交与学生。
三、关于校园综保平台
    校园综保平台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考核管理、日常管理、应急管理、安保设备、校车管理、校舍管理、安全资讯等。使用范围为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综保人员。请及时完成基础资料录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四、关于综合管理平台
综合管理平台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师生信息、教师课程及学区房信息等。关于学区房房产信息的维护,因我市从今年起实行“学区房每5年可以认定一名学区生”新规,为便于学校管理及家长查询,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务必认真做好2014年秋季入学新生的房产信息登记工作,并于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房产信息录入工作。


昆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